面對國際高等教育激烈競爭,為營造大學更自主環境,提升大學競爭力,有必要重新檢視我國高 等教育各項制度面規範,並彙整出一套有系統的鬆綁政策及措施。
高等教育機構為大學教學研究場域,其宗 旨為引導社會進步、發展知識及培育人才,因此高等教育機構之組織人員、制度設計、 教學研究活動之進行,以及為支持教學研究的 相關制度等,皆應以自主自治為基本原則,予 以最大空間,追求創造知識與培育人才。 惟大學享有自治權並非意味著大學組織及運作完全不受限制,大學自治本身只是手段,學 術自由保障才是目的所在。同時,高等教育係 需要大量運用政府公共資源,透明可稽的課責 制度亦為社會所期待。
大學與政府關係需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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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自民國84 年修正大學法,成就大學自治的里程碑,88 年國立大學校務基金制度的 實施,更是國立大學財務自我管理的制度建立。然近20 年的大學新頁,由於根本治理關係的不穩固,大學與政府關係仍在原「管理關係」運作。舉凡大學招生、系所設置、組織規 程、校務預算編列、學雜費收取等皆須教育部 核定。 |
大學在公教同一套標準的人事、主計法令 規範下,影響大學開創新局意願及長期自我規劃;校務會議/ 董事會、校長及教育部之間的 合理治理關係,不如國外優質大學的權責關係明確。
面對當前國際高等教育競爭激烈,為營造大 學更自主環境,提升大學競爭力,有必要重新檢視我國高等教育各項制度面規範,並規劃整合出一套有系統的鬆綁政策及措施。惟高教制 度鬆綁之目的,並非僅為了個案或彈性作為,而在建立大學責任,促進大學績效制度。
高教鬆綁三大方向
教育部於102年4月邀請5大校院協(進)會,協助蒐集各大專校院針對高等教育制度鬆 綁之相關意見,經整理分析各校所提鬆綁建議 後,於102 年5 月召開督導會議,確認推動方 向:
方向1:高等教育制度鬆綁及相關法規修訂, 教育部已持續檢討推動,例如:大學法、大學評鑑、私校獎補助、校務基金等,目前皆組成工作圈研議中。此次研議制度鬆綁係為營造大學更自主的環境,提升大學競爭力,但仍須以大學發展及國家社會最大利益為優先考量,非僅為鬆綁而鬆綁。
方向2:有關高等教育制度鬆綁之推動方向, 應以務實的方式,挑出幾個重要或具指標性之議題,集中焦點在短期內力求突破,學校個別意見 應整合成通則性改革,以 利推動成效。
方向3:另考量各校內部控管機制建置之完備程度不同,為避免發生利用制度漏洞從事違法行為,可研議針對學校辦學績效 的不同,在鬆綁措施上予 以「分流」處理。 為審慎研議, 教育部邀請學校代表(協會組織)、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組成工作圈,並成立督導會議,督導計畫執行。教育部先由內而外,檢視可優先鬆綁事項提出鬆綁方向,再由外而內,經大學組織協助彙整各校所提出之鬆綁需求,定期滾動式追蹤各項鬆綁政策及推動成果。
高教鬆綁的成果
針對各大專校院對高等教育制度鬆綁所提意見。教育部續於102年5月至7月間,陸續召開3次督導會議及工作圈會議,共提出46項鬆綁事項。經分析各校所提建議,教育部整理出人事、經費、經營、人才、教學等5 大類鬆 綁措施。並視鬆綁措施之困難度或複雜性,區分短期(102年7月~12月)、中期(103年 1月~12 月)、長期(104年1月~105年12月) 等3種辦理期程。
本計畫所提出之46 項鬆綁事項,茲說明如下:
短期鬆綁(102年7月~12月):
人事4項、 經費4項、經營3項、人才7項、教學品質6項, 共計24項。其中較具代表性項目如下:
(1)鬆綁教師兼職規定:放寬教師持有股份上限自10%至40%,並使學校因產學合作所持股份得定義為官股。
(2)多元教師升等制度:推動教師多元升等方案,明定教學成果及應用技術升等途徑。
(3)鬆綁經費核結作業:鬆綁補助及委辦經費流用規定及補助項目限制。
(4)提升校務基金制度:增加校務基金用途及自籌經費範圍,並鬆綁可投資財源與項目。
(5)鬆綁國外學歷採認:研議學生招生及教師審查分流處理,並放寬修業期限由學校自行判定。
中期鬆綁(103年1 月~12月):
人事1項、經費1項、經營3項、人才6項、教學品質8項, 共計19項。其中較具代表性如下:
(1)擴辦自主治理方案:視試辦學校辦理成果,於103年擴大授權試辦校數。
(2)授權績優私立大學:盤點私校法57條以外可授權績優私校自主事項,逐步授權給予辦學彈性。
(3)放寬大陸學歷採認:修法納入陸配學歷採認相關規定。
長期鬆綁(104年1月~105年12月):
人事1項、經營1項、人才1項,共計3項,分別為:
(1)授權教師資格審定:修正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刪除大專校院教師資格審查,由教育部辦理複審及核發教師證書之規定,以回歸學校自行辦理。
(2)放寬學雜費調整機制:研議學雜費回歸學校自行訂定。
(3)研擬外籍教師月退規定:研擬外籍教師無需放棄其原有國籍,亦能取得我國國籍,於辦理退休時,符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規定者,即得以鬆綁教師升等制度,明訂教學成果及應用技術的升等途徑,圖為教師授課情形(兼)領月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