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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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 |
化妝的行為是因為人類本能需求而妝扮
1.對美的追求
2.性的本能
3.個人保護或防衛
4.種族辨識的目地
5.因為宗教信仰
6.取悅神明 |
化妝品 |
中華民國行政院衛生署制定的「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化妝品,係指施於人體外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掩飾體臭或修飾容貌之物品」。 |
化妝品特性 |
1.施於人體外部,不具療效
2.須注意正確使用方法及保存條件
3.效用是緩和、漸近的
4.可創造活力健康的外表
5.品質優良,產品精美,色彩多樣的藝術品
6.化妝品是跨界科學 |
化妝品功能 |
化妝品可依掩飾、預防、改善等功能來美化人體。可區分為
1.掩飾及修飾性化妝品
2.預防性化妝品
3.改善性的化妝品 |
化妝品的類型定義 |
台灣法律對於化妝品類型的定義
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96340號公告,將「一般化妝品」分為15類,註記有「◎」號者為可免予申請備查之一般化妝品。 |
化妝品免申請備查種類 |
一般化妝品免於申請備查種類
第三類-頭髮用化妝品類、第五類-化妝水類、第七類-面霜乳液類、第八類-沐浴用化妝品類、第九類-洗臉用化妝品類、第十三類-眼部用化妝品類、第十四類-指甲用化妝品類與第十五類-香皂類。 |
OEM |
接受國外委託加工製造(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OEM)之一般化妝品,均得免予申請備查,惟不得使用內銷。 |
原生美學
(Cosmegenesis) |
運用調整飲食營養的方式,讓個人身體由內而外,展現出光鮮亮麗、健美姿態的新觀念。 |
藥妝品 |
為具有功能性的化妝品,為當前化妝品市場發展的趨勢 |
Cosmeceuticals 定義 |
產品,只要化妝品的活化成分具有療理功效,即可稱為藥妝品。 |
藥妝品成分來源 |
1.早期:植物、動物萃取液、精油等。
2.現今:進入生技化妝品時代,利用微生物發酵、組織培養、遺傳工程等生物技術來量產,並以高科技製造傳送載體(carrier)促進經皮吸收,增加其有效性。 |
藥妝品成分分類 |
主要分類為:美白劑成分、防曬劑成分、保濕劑成分、抗老化成分、柔膚成分及促進細胞代謝劑成分等。 |
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 |
「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規範化妝品之衛生品質,涵蓋化妝品之輸入、販賣、製造等行為及抽查、取締與罰則等事項。 |
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之子法 |
1.「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2.「化妝品製造工廠標準」
3.「化妝品製造工廠檢查辦法」 |
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之作業準則 |
1.「化妝品查驗登記或核備須知」
2.「化妝品含有醫療或毒藥品基準」亦即「含藥化妝品基準」
3.「法定化妝品焦煤色素品目表」
4.「化妝品之範圍及種類」
5.「一般化妝品中免予申請備查之種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