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
教務處註冊組
承辦人員:
註冊組各承辦人
聯絡電話:
02-2782-1862轉 126、203、125
辦公位置:
榮華樓3樓E302-3室
1.適用學生為:轉系、轉部生、轉學生、重新入學之新生…等。
2.完成註冊程序後即可申請辦理。
1.學生抵免學分數,以不改變修業年限及學期應修最低學分數之原則下,得酌情抵免,惟所修學分數仍應達該學期修習學分數下限規定。經抵免學分後,依學則規定年限,並符合最低畢業學分規定,始得畢業。
2.學分抵免,各系專業科目由各系系主任負責審查、共同科目及通識科目由通識中心主任負責審查、英文科目由語言中心主任負責審查、體育由體育室主任負責審查、軍訓由教官負責審查。申請人請準備已修習課程之成績證明及課程簡介或教學大綱以供審核人員審核。
3.抵免學分之原則:依本校各部制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
承辦單位:
進修推廣部教務組
承辦人員:
教務組各承辦人
聯絡電話:
02-2782-1862轉 163、231
辦公位置:
榮華樓5樓E501-1室
1.適用學生為:轉系、轉部生、轉學生、重新入學之新生…等。
2.完成註冊程序後即可申請辦理。
1.學生抵免學分數,以不改變修業年限及學期應修最低學分數之原則下,得酌情抵免,惟所修學分數仍應達該學期修習學分數下限規定。經抵免學分後,依學則規定年限,並符合最低畢業學分規定,始得畢業。
2.學分抵免,各系專業科目由各系系主任負責審查、共同科目及通識科目由通識中心主任負責審查、英文科目由語言中心主任負責審查、體育由體育室主任負責審查、軍訓由教官負責審查。申請人請準備已修習課程之成績證明及課程簡介或教學大綱以供審核人員審核。
3.抵免學分之原則:依本校各部制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
承辦單位:
新竹校區教務組
承辦人員:
教務組各承辦人
聯絡電話:
03-5935-707轉127
辦公位置:
C棟1樓C-110室
1.適用學生為:轉系、轉部生、轉學生、重新入學之新生…等。
2.完成註冊程序後即可申請辦理。
1.學生抵免學分數,以不改變修業年限及學期應修最低學分數之原則下,得酌情抵免,惟所修學分數仍應達該學期修習學分數下限規定。經抵免學分後,依學則規定年限,並符合最低畢業學分規定,始得畢業。
2.學分抵免,各系專業科目由各系系主任負責審查、共同科目及通識科目由通識中心主任負責審查、英文科目由語言中心主任負責審查、體育由體育室主任負責審查、軍訓由教官負責審查。申請人請準備已修習課程之成績證明及課程簡介或教學大綱以供審核人員審核。
3.抵免學分之原則:依本校各部制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