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論述-技職產學首重務實

 轉載自教育部技職月刊2012/10/12

  美國在1980年推動《拜杜法案》,將聯邦政府資助之科研成果歸於執行單位,證明了研發成果的產業運用價值與商業模式。1999年我國仿效《拜杜法案》制訂《科學技術基本法》,揭開大專校院智財管理新里程碑。臺灣中小企業共有126萬家,佔總企業數97.8%,為臺灣經濟永續發展重要基礎。技職教育體系的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及專科學校,長久以來以中小企業為主要合作夥伴,在知識經濟發展的潮流下,經由產業界與學界密切合作,進行創新研發及人才培育,合作發展產業需求導向之課程及學程,為既有及新創事業帶來新關鍵技術及高附加價值。


 創意PLAY大賽

  教育部推動技專校院產學合作,即透過企業界與學校相結合,一方面為產業培養專業技術人才,另一方面則充分運用學校與業界資源,共同研究開發新產品與新技術,以厚植產業競爭力,並提升技專校院競爭優勢,建立技職教育務實致用特色。
  產學合作五大政策方向
      大學是國家科學與知識最重要的發源地,各國皆然。為推動產學合作,促進學校知識之累積及擴散,教育部所推動之產學合作政策大致可區分為五類,說明如下:
      政策1:以區域產學中心為平臺
      主要包括6個區域產學合作中心、產學合作資訊網及教師赴公民營機構實務研習等3項。教育部於91年度起,在北、中、南三區共6所國立科技大學,補助設立「教育部區域產學合作中心」作為產學媒合平臺,係以92所技專校院分別組成聯盟學校作為推動標的,再透過40 所技術研發中心及12所聯合技術發展中心之支援協調,形成技職體系產學合作研發分層推動之完整體系。
      各區產學中心並於101年起,加強協助各校提升智慧財產經營管理能力,提供專利申請等智財保護諮詢,並由專業技術經理人,媒合推廣研發成果,將研發技術移轉予企業,擴散研發效益,並持續協助爭取公、私部門產學研發經費等,從中促成校際資源整合。教育部並輔以「教育部產學合作資訊網」設置,透過網際網路整合,連結產、官、學、研等單位,落實產學合作與交流。
    此外,為促進技專院校教師與產業界有更多實務技術交流機會,教育部鼓勵教師利用暑假期間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提升技專校院教師實務技能,並藉由此研習活動促進產學交流、發掘產學合作潛在商機。
      政策2:領域類別重點佈局
  主要包括40所技術研發中心、獎助學校發展區域產業連結計畫及12所聯合技術發展中心等3項。教育部於92年起陸續於技專校院設立之40所「技術研發中心」,主要係以產業領域做區分,針對中小企業技術研發之需要,重點結合學校研發能量,從而促進其特色發展。
    另為加強產學合作與地域經濟連結,教育部98 年度以競爭性經費推動「獎助大專校院發展區域產業連結績效計畫」,補助具特定領域研發能量之20所大專校院,促使其以適性發展為考量,結合地域性相關產業,共同發展區域產學特色。
       99年配合行政院推動六大新興產業,將92年起補助成立之40所技術發展中心,整合並轉型為12所以產業需求為導向之聯合技術發展中心,推動跨校型技術研發與智財運用,並將研發成果反饋教學,落實技專校院務實致用特色。
      政策3:成果回饋教學 培育實務人才
      主要包括聯合技術發展中心人才培育措施、產業園區產學合作計畫、學生實務專題製作競賽以及各項論壇研習活動等4項。以「聯合技術研發中心」運作為基礎,教育部補助各中心研發成果反饋教學,目標在於運用研發成果開發實務性教材,並開放跨校選課之方式提供實務學程,以培育理論與實務兼備之優質專業人才。
另補助「技專校院與產業園區產學合作計畫」,由教師帶領學生以專題製作方式協助產業轉型和升級,以強化教師引導學生進行實務研究。此外,並配合辦理學生實務專題製作競賽及各項論壇研習活動,以深化技職體系實務教育。
      政策4:擴大研發創新的產業效益
      主要包括臺灣工業基礎技術國家型科技計畫、產業園區廠商轉型再造升級計畫及推動產業公會與學校交流等3項。
      (1)推動基礎技術人力扎根
    99年1月,馬總統指示經濟部,邀集相關單位,會同李家同資政研商訂定「臺灣工業基礎技術國家型科技計畫」,並指示行政院協調經濟部、國科會及教育部等相關單位,對於工業生產所需要的關鍵技術,選定「化工材料」、「機械」、「電子機械與軟體」等領域,規劃出10項工業基礎技術項目,教育部為推動小組成員之一,共同參與規劃推動。教育部業盤點典範科技大學計畫學校,於10項工業基礎技術項目研發能量,積極推動技專校院培育工業基礎技術所需人才。後續將由典範科技大學及教學卓越計畫學校擔任推動學校,組成策略聯盟合作與分工,促成產學研針對重點技術進行人才培育與合作研發。
      (2)協助廠商轉型再造升級
    另教育部與經濟部工業局合作,推動「產業園區廠商轉型再造升級計畫」,導入技專校院研發能量,由教師帶領學生協助產業園區廠商轉型、再造、及升級,以解決工業區內廠商因研發人力不足,或資源受限所產生的技術或經營瓶頸,使產業園區更新活化,並強化技職師生實務教學與學習的能力。
      (3)建立產業公會與學校交流平臺
為加強技專校院與產(企)業連結,教育部並主動出擊,規劃個別邀請不同產業公會及相關產企業代表,與學校校長、研發長等辦理座談,目前並已與「臺灣區機器工業同業公會」、「臺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及「臺灣區工具機暨零組件工業公會」等建立產學合作交流機制,研商人才培育與技術研發等事宜,期擴大推動產學媒合、學生校外實習、技術研發及參觀活動等。
      政策5:完善產學合作相關法規
      101年2月修正95年發布施行之《大專校院產學合作實施辦法》,除修正名稱為《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外,主要引導學校強化產學合作經營機制,明定學校辦理產學合作,應就教學及研究特色進行整體規劃,訂定校內相關規範,以促進人才培育、技術研發、智慧財產運用等產學合作事項。其中,智慧財產運用相關規範並依循100年12月修正發布之《科學技術基本法》相關條文意旨,原則督促學校建置通盤性之智慧財產管理機制、擬訂相關人員收益分享及利益迴避原則,避免參與師生誤觸法規等。

  未來展望
    各計畫推行至今,受到社會各界的肯定,未來將朝下列方面努力:
      方向1:建立技專校院區域整合機制
      建立校際產學合作資源共享機制,持續整合各技專校院「產學媒合」、「智財加值」及「創業育成」等各優勢強項資源,共同推動區域產學合作績效,並建立區域內產、官、學、研資源與業務媒合等全方位單一服務窗口(Onestop service)。
      方向2:打造區域創新創業平臺
      鼓勵具成熟技轉技術之師生創業,已獲發明獎項或具技轉能量師生進駐育成中心或參加創業活動,衍生校園新創事業,並推動技專校院結合周邊產業及社區,創新趨動轉型發展,提升當地居民生活品質及帶動經濟商機。
      方向3:推動研發成果試量產
    透過競賽活動或技術盤點,鼓勵學校試量產具市場價值之研發成果,以降低生產投資風險,提升企業出資意願。
      方向4:設置具產業導向之研發單位
  整合校內外研發能量,發展對企業有具體助益之研發成果,提升研發經費來自企業比例,並建立推廣機制及反饋教學。
      方向5:鬆綁產學合作相關法規
    跨部會協調並鬆綁產學合作相關法規,以促進產學優秀研發人才流通及行銷學校專利技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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